巢湖市槐林镇,位于风光秀丽的巢湖南岸,是全国最大的渔网具生产基地之一,被誉为“中国渔网第一镇”。2022年3月以来,该镇某渔具有限公司采取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方式,违法排放化学需氧量超标的废水污染物。合肥市生态环境局的执法人员在对该企业进行环境督察中发现上述情况,经检验,该企业污水处理站排放废水的化学需氧量超过国家标准限制20余倍,严重污染环境,已涉嫌污染环境罪。
合铁法院发现,槐林镇是巢湖南岸重要的渔网具工业聚居区、特色产业镇,也是巢湖流域生态功能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本案办理中,合铁法院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督促涉案企业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合规整改。案件开庭审理前夕,合铁法院联合生态环境主管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属地政府,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了联合检查,确定案涉企业全部整改完毕,已达到符合国家要求的排放标准和污水处理流程。并将案件开庭地点选在该镇渔网商会,组织了该镇二十余家渔网具企业负责人到场旁听。
合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巢湖市某渔具有限公司作为合肥市重点排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废水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本案系单位犯罪,被告人何某、周某分别作为被告单位污染环境犯罪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分别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刑罚,被告单位对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整改,被告人何某、周某等分别有自首、坦白和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依法从轻处罚、从宽处理。遂当庭宣判,判处被告单位罚金5万元,被告人何某、周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庭审结束后,法官还就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相关法律风险问题与旁听庭审的企业家进行了座谈,介绍了刑法和有关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的精神,解答了商会相关成员企业的困惑。
合铁法院在合肥市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工作中,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源头治理,在办理巢湖流域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时,不是简单的将违法企业一判了之,而是通过合规整改等多种形式的能动司法履职方式,教育挽救相关人员,促使企业回归正确的经营道路。并通过巡回审判、以案释法等普法宣传工作,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让群众以看得见的形式了解司法机关保护巢湖、治理巢湖的行动,让类似企业提高环保意识,促进了地方特色重点产业绿色合规的高质量发展,护航合肥市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发展。
来源: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